截至2024年底,四川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增长56.4%,特别是成都作为全国汽车保有量第一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93.25万辆,增长了48.7%,预计未来2年—3年我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四川如何为“退役电池”打造“绿色归宿”?
5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对近日印发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将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撑。

政策吹风会现场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曾吉明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办法》重点内容。
第一,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途径。《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第二,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办法》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在全国率先提出培育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发挥优质企业示范作用,带动提升行业整体规范水平。
第三,通过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提出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建设区域中心,综合考虑区域内现有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以及未来一段时间退役动力电池规模等多种因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思路试点建设4至5个区域中心。”曾吉明表示,同时,四川将着力培育省级“白名单”企业。将研究起草《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省内“白名单”企业的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等,通过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淘汰一些不规范、技术水平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