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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644天前 | 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向聪兰、钟义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7年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广大群众对增设电梯积极性较高。2017—2018年,全市共增设电梯228部,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9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391.25

      

向聪兰、钟义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7年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广大群众对增设电梯积极性较高。2017—2018年,全市共增设电梯228部,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9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391.25万元。目前增设电梯已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有效的改善了居住条件,为广大中老年人群和残障患者提供了出行便利。2020年,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申报电梯增设三年计划共1047部(其中2020年889部),现已上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但省级财政具体补助标准暂未明确。我局多次向省住建厅反映,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及补助标准,加快推动电梯增设实施。

二、目前既有住宅电梯安装的有关政策

201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53号),明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电梯增设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如增设电梯拟占用非住宅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中心城区由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的规划、住建、自然资源、公安(消防)、质监、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履行电梯增设的相关工作。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委托施工及办理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2017年5月3日,我局印发《广元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手册》,对增设流程、如何申请、现场踏勘、质量监督报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竣工验收报告、协议书、业主签名表、申请财政补贴办事指南等作了统一和规范。

2019年,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制定《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的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业主意见统一难。根据现行政策,加装电梯须本幢房屋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实际上低楼层业主普遍积极性不高,认识不到位,部分业主考虑采光等因素拖延不决,甚至有人因邻里不融洽拒绝签字。若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可能会引发不同意的业主上访、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等问题,给后续工作和管理带来一定影响。

(二)财政补贴压力大。2017—2018年,电梯增设省、市、县(区)配套补助资金为每部25万元(其中,省级15万元,市、县(区)级10万元)。全市加装电梯228部,按照补助标准,地方财政需补助资金2300万元。截至目前,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暂未全部落实到位,给电梯增设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电梯安装程序复杂。201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53号),明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委托施工及办理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后组织实施。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增设程序复杂,具体组织实施周期较长。

(四)后期维护管理难。2017年以来,我市已有200余部电梯纳入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目前,已安装运行的电梯,一部分由业主自行聘请电梯专业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一部分由业主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维护。因维护资金等各方面原因,后续管理维护尚须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探索创新筹资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研究出台奖补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层面在财政、金融、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并鼓励单位合法出资和个人捐资,引导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探索通过刷卡付费、租赁、保险等商业模式合法投资,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投入机制。

(二)加强增设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电梯增设实施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管,切实规范实施行为,全力做好个别业主的解释工作,高质量、高规格完成这一民生工程,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

(三)不断简化审批流程。我局将电梯增设的审批权限以文件的方式下放给各县区,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促进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这一民生工程实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53号)规定,进一步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协助。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王国强;联系电话:1808955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