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6.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7.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8.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市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市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11.推进可持续发展,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7.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18.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19.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20.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21.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22.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下达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4.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承担中共广元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川东北经济区对接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广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广元市项目策划储备中心、广元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广元市浙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7.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省级部门的工作衔接。
28.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
一是聚力综合施策稳增长,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密切跟踪监测经济运行变化,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强化政策评估储备,扎实抓好重大问题研究。
二是矢志不渝抓好项目投资,不断夯实经济发展支撑。抓紧打好项目复工复建攻坚战,持续深化项目投资“大比武”活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加大项目储备和争取力度,加强建设要素保障工作,持之以恒抓好民间投资。
三是聚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型工业体系加速形成,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文旅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四是大力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主动加快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落实川东北经济区重点任务,全方位推进区域市际合作,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稳步发展。
五是聚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加强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六是聚焦深化改革促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持续深化资源性价格改革,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七是强化能源供给保障,促进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科学编制能源发展规划,积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有序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八是厚植绿色发展底色,稳步推动生态屏障建设。严格实施能耗强度“双控”制度,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生态环保类项目包装争取。
九是扎实推动价格监管服务,促进物价水平总体稳定。强化价格综合调控,抓好政策落地。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成本,及时疏导矛盾,加强价格服务监管。
十是聚力巩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行业加快发展。抓好保供稳价工作,高水平完成“十四五”粮食安全保障和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粮油产业经济更好发展,持续加强粮食流通调控,加强粮食安全监管,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十一是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同做好稳就业工作。
十二是聚力谋深谋实长远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扎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终期评估工作,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研究提出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标志性的重大工程项目。统筹推进“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落地落实,同步推进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委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事业预算单位包括: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8.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396.17万元、上年结转392.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8.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3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6.1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148.34万元增加247.83万元,增长11%,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度财政预算将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目标绩效奖纳入2020年度预算;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市减灾中心中整体预算纳入到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市粮油质量监测站2020年度预算内,致市粮油质量监测站2020年度预算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8.98万元,占83.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万元,占7.37%;卫生健康支出70.24万元,占2.94%;住房保障支出150.35万元,占6.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78.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12.8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36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17.53万元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粮食工作经费、驻村帮扶项目工作、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专项经费、广元市低碳研究会工作经费、区域合作工作经费(浙广、川东北)、粮食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政策性库存粮油质量检测经费、救灾物资仓库守库人员经费及保安人员费用、扶贫工作经费等(明细项目见: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绩效目标批复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桌椅、复印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78.64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1766.23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5.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6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1555.42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210.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332.64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3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61万元全部为市发展改革委本级离休人员离休费、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及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8万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28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5.8万元)。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0.8万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10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0.8万元),主要用于我委2020年度日常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万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18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5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及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日常公务用车和项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十、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人员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粮食工作经费、驻村帮扶项目工作、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专项经费、广元市低碳研究会工作经费、区域合作工作经费(浙广、川东北)、粮食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政策性库存粮油质量检测经费、救灾物资仓库守库人员经费及保安人员费用、扶贫工作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