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2020版)》已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2月8日印发的《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广府办发〔2015〕70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020年7月1日
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2020版)
广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020年7月1日
目 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广元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紧急救援、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本地区地震趋势变化,积极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准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市级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指 挥 长:负责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广元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利州东路一段438号。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广元军分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人防办、市经济合作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委外事办、市网信中心、广元银保监分局、武警广元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广元供电公司、成铁广元车务段、移动广元分公司、电信广元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铁塔广元分公司、川能燃气集团广元公司、广元盘龙机场等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等。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下设13个工作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其中: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广元军分区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应急状态下的办公室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震后应急测绘数据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专业技术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广元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并组织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人防办、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工作;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及省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广元军分区、市红十字会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调配医疗队伍和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国(境)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广元军分区、成铁广元车务段、广元盘龙机场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电信广元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铁塔广元分公司、川能燃气集团广元公司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电、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展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群工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武警广元支队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广元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视情建立临时接收仓库,按需统一调配发放捐赠款物,对救灾物资、资金分配进行台帐式管理。视情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配合专业队伍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市委外事办牵头,市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广元海关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广的救援行动。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城管执法局、广元银保监分局和灾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县(区)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视情成立“广元市XX·XX(日期)地名ⅹⅹ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预案》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其中: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中心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中心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6.0-6.9级地震。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中心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4.0-4.9级地震(市中心城区除外)。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要求。
根据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将全市辖区分为三类地震危险区,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优先保障Ⅰ类地区,兼顾Ⅱ类地区,视情支援Ⅲ类地区。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实际灾情情况对市级应急资源使用进行调整。
广元市地震危险性分区表
|
地震 危险性 |
分 区 |
|
Ⅰ类地区 |
青川县全境、朝天区全境、剑阁县北部、利州区西部 |
|
Ⅱ类地区 |
剑阁县南部、利州区东部(含经开区)、旺苍县东北部 |
|
Ⅲ类地区 |
苍溪县全境、昭化区全境、旺苍县西南部 |
|
备注 |
1. 关于剑阁县区域划分:北部指下寺、剑门关、姚家、盐店、汉阳5个乡镇。其余乡镇为南部。 2. 关于利州区区域划分:西部指金洞、三堆、宝轮、白朝4个乡镇。其余乡镇为东部。 3.关于旺苍县区域划分:东北部指水磨、米仓山、檬子、英萃4个乡镇。其余为西南部。 |
当我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按照省应急委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应执行一级、二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并请求上级支援。必要时,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
当我市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三级响应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同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震中所在的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县(区)政府应迅速发动当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视情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相关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结果。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调遣派出救援队伍,组织救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针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提出启动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相关负责同志立即前往市应急管理局参加指挥部会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市应急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照省应急委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应执行一级响应。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震情和应急处置开展情况。按照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2)命令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在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临时安排地点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成立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工作。对进出灾区要道实施交通管制。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5)指挥部会议结束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现场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6)在紧急状况下,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灾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灾情信息;基础设施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负荷、移动基站退服、通信信号热力图、人口热力图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交通保障组汇总灾区交通干线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技术支持组运用快速评估系统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并实时跟踪灾区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指导灾区党委、政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医疗卫生防疫组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群众转移安置。群众安置组协助灾区政府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工作,为受灾群众返家居住创造条件;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救灾捐赠接收组指导灾区政府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5)应急交通运输。交通保障组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运输线路通畅。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
(6)基础设施抢修和保供。基础设施保障组及时组织各行业抢险保供队伍,指导相关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8)社会治安保卫。治安维稳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次生灾害防治。技术支持组加强余震、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指导抢险救援组除险加固、消除次生灾害险情,必要时协商群众安置组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灾损评估组配合国家、省来广专家组织开展发震构造研究,通过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抢险救援组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全市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及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做好地震事件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监管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外事协调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指导受灾产业采取措施减少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帮助灾区恢复正常市场供应,组织灾区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组织、指导灾区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重大和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市应急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照省应急委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执行二级响应。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震情和处置基本情况。按照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级相关部门给予援助。。
(2)命令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在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临时安排地点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成立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工作。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视情安排交通管制工作。
(4)指挥部会议结束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现场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向受灾最严重的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或直接处置灾区突发的较大灾害事件。
(6)在紧急状况下,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7)指导轻灾县(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执行。
较大地震或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一般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地震应急三级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市政府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在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启动运行。视情况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3)命令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实际和救灾需求,视情况组织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灾害监测与防范、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
(5)要求灾情轻微县(区)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组织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支援重灾县(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执行。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县(区)负责统一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地震应急四级响应,指导受灾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应急响应基本情况。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受灾县(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震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终止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市委、市政府配合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受灾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各级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和督促预报区党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3)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川能燃气集团广元公司等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广元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广部队和组织民兵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6)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及受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市4.0级以下,震感明显,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视情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震区的舆情引导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震情跟踪,研判震情趋势。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地震谣传事件性质,适时发布声明,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3)若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协助事发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波及地震事件是指震中不在我市,但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受影响的各级政府是波及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对波及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波及地震事件的震情和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影响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级响应程序和内容,开展地震应急处置。
(3)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支援工作。
(4)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宣传报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应明确本部门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协调机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收集汇总各类应急人员的通信方式,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县级以上各涉灾部门应建立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本区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与当地驻军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救互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风险和本级财力,保障地震风险防范和抗震救灾工作应急经费。各级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地震灾害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处置地震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工作,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本辖区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要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开展损失模拟评估,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高减灾成效。
8.7地震科普宣传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要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并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应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常规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印发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相关工作内容。
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市级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居民(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当出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相应情形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的导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规定的县(区)政府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广府办发〔2015〕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