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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1天前 | 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解读: 文字解读: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

解读: 图文解读: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

广府办发〔2024〕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效,夯实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质量根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1345”发展战略,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总体要求和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落实、全域行动工作原则,坚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进,创新优标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贡献广元力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达到50%以上,乡镇监管服务站标准化率达到100%,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达到20%以上,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达到100家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5%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到2030年,全市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达到70%以上,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重点村)村级服务点全覆盖,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达到60%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建设任务

(一)实施农业投入品全过程管控行动

1.强化肥料管控。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肥料监管机制,强化肥料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抽检,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口。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以点带面促进化肥使用量有效降低。到2025年,累计建设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区100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农药管控。严格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科学布局和从严管控限用农药经营网点,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推进农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健全农药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管理机制,依法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农药等行为。积极推行农药使用作物登记管理,探索农药处方制度。开展化学农药使用减量攻坚行动,推行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融合全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7%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兽药管控。严格执行兽药生产GMP、经营GSP管理规范,严把兽药生产经营审批关。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推进兽药质量全程追溯,严厉打击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行为。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全域整县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2025年,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强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控。实施饲料清洁化提升行动,统筹运用产品监测、风险预警和现场检查等手段,推进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链条监管。鼓励饲料企业应用精准配制、绿色饲料添加剂应用等技术,推动精准配料、精准用料,提升饲料产品品质和利用效率。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档案,加大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提高抽检比例,严厉查处违规添加行为。开展养殖场数字化远程监管创新试点,探索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精细化监管。到2025年,饲料诚信经营示范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行动

5.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原则,建立健全特色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每年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5项以上。探索建立标准实施审查机制,每年开展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鼓励相关单位参与省级及以上标准编制,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争创标准“领跑者”。支持行业协会等制定团体标准,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农产品分等分级。到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建立全产业链标准,基本形成主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产地环境监管。探索“肥药两制”改革,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农兽药包装、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科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建设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协同监测,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加强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因地制宜探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新模式。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选育推广具有地方特色、高产优质、抗病抗逆等特性的优良品种,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健全县乡村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以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模式助推全程标准化生产。支持农业(农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业标准推广、绿色生产等技术服务。到2025年,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0个、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50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区1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擦亮培优农产品品牌。做响做靓“广元七绝”等区域公用品牌,严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加大品牌维权打假力度,从严查处品牌侵权行为。大力推进名特优农产品“广供成都”“广供杭州”,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衔接的营销体系,“点对点”做好从基地到餐桌的配送和供应。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营养指标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积极申报“天府粮仓”品牌精品。到2025年,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2个、生产基地15个以上,积极争创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入选“天府粮仓”精品品牌16个以上,建设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市、专卖店8个。(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检测提能行动

9.提高市级检测服务水平。全面运行川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粮油监测站、市林产品检测中心等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参数增长20%以上,建成省级营养品质专业化检测机构、区域性农产品检验检测实训基地。到2025年,市本级农产品定量检测样品量达到0.5批次/千人,其中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分别按50%、20%、20%、10%比例完成年度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县级检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五有”“五不”(“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队伍、有设备、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保障不降、能力不退)要求,每年按县内统筹原则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定量抽检样品600个,按全市统筹原则完成农产品定量监测1.5批次/千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推进检测能力扩项,到2030年,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参数增长30%以上,剑阁县和朝天区争创省级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乡镇快速检测能力。制定乡镇检测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农兽药快速检测抽样技术规范,全面推广应用胶体金免疫速测技术,配齐农兽药残留等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持续提升乡镇快速检测能力,每个乡镇每年开展快检不少于7200批次。到2030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部具备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质快速检测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2.提高检测结果应用效能。大力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进电商行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和农业园区监测全覆盖。健全农产品检测结果数据直报和信息化管理机制,实施数据在线管理,推动各地各部门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抽检数据分析和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会商、结果通报、风险预警、检打联动等机制,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管提质行动

13.强化生产过程管控。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原则,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基层培训指导、巡查检查、抽样快检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山区小农户监管模式,夯实监管“最初一公里”。针对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等关键节点,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4.加强收贮运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以集散地、暂养池、冷藏(冻)保鲜库、初加工厂等为重点,建立健全收贮运主体名录,严厉查处违规添加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5年底规模屠宰场GMP认证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豇豆等重点品种、水产品地西泮超标等突出问题以及质量监测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开展专项攻坚治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调查处置和回应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乡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处置。常态化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科学研判舆情信息,快速处置突发(舆情)事件,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新优标示范引领行动

17.全面推进创新优标建设。对标对表国家农安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新标准,研究制定国家农安县创新优标清单,组织开展监管制度机制创新集成试点。市级每年重点支持2个县(区)实施创新优标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示范创建。县级重点支持乡镇监管服务站星级化、标准化建设,以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的村级服务点建设。到2025年,建成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30个、村级服务点100个;到2030年,建成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100个,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重点村)村级服务点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全面推进智信监管。将广元“阳光农安”智信监管服务平台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范围,进一步优化基于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的监管程序和服务功能,实现投入品销售使用、合格证开具、巡查抽查、质量溯源等全过程监管信息化。严格落实“两个名单”(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制度和食用农产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科学划分主体信用等级,探索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扩大农安信用结果应用范围,与项目奖补、展示展销、金融服务等有机结合,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主体培育激励机制,不断增强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质量追溯机制。建立健全“合格证+追溯码”溯源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农产品全链条追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国、省级质量追溯平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在乡镇、村级公共服务窗口或农业园区集中建设合格证自助服务点,引导农户自主开具合格证。督促收购主体逐批查验合格证,分装或混装后二次开具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严格落实市场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凭合格证或其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销售。到2025年,建成合格证自助服务点142个,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价等作用,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业等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县(区)政府承担巩固提升国家农安县创建成效的主体责任,制定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清单,落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任务,按期通过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的国家农安县资格复审或跟踪评价。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相关标准配齐配强检测人员。行政村从村组干部、防疫员、植保员等人员中,择优选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管)员。积极引进检验检测专业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实训和行业竞赛,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适当提高检测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依法依规落实考核晋升、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政策,确保检验检测队伍稳定。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广委办〔2020〕2号)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检验检测、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行政村从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中安排落实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管)员经费补助。

(四)严格考核奖惩。深入开展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质量强市等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按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