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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产业园区处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938天前 | 2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6913;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6913;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郑海鹏,联系电话:028-8626691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