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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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angyuanz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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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1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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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5957;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5957;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鲍航,联系电话:028-8626595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