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65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以及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65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以及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清单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