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2月2日受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602天前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X1202GY01
|
剑阁县
|
上寺乡猫儿村五组
|
2013年,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剑阁段仙女岩隧道作业期间对剑阁县仙泉水生动物繁殖有限公司大鲵驯养繁场噪声震动水质污染致大鲵先后陆续死亡,乱倒隧道渣石对拦河堰养殖鱼类水质污染至鱼类死亡,请予以核实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
经调查,西成铁路客运专线仙女岩隧道位于剑阁县原上寺乡猫儿村,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2013年8月,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始进行仙女岩隧道爆破施工,在施工前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一是采取减震防震降噪措施,采取定时定量放小炮。二是冲孔减少震动,浇筑桥梁中柱冲孔时,新建专用沉浆池,使泥浆固化凝固,减少排污量。三是实行倒排工期,轮班作业,限时完成工程任务。四是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河床淤泥并对河道两旁及河床底部进行硬化,防止水土流失。五是猫儿村至仙女岩隧道下方沿河公路由四川路桥有限公司进行水泥路浇筑。在2013年11月底桥梁中柱已全部浇筑完工。2013年12月12日,剑阁县仙泉水生动物繁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阁仙泉公司)法定代表人艾明才,以西成铁路客运专线仙女岩施工爆破及噪声污染为由,将上寺乡猫儿村五组仙女岩隧道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有限公司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振动、噪声干扰、拦河堰、大鲵等项损失。
信访反映“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西成客运专线剑阁段仙女岩隧道作业期间对剑阁县仙泉水生动物繁殖有限公司大鲵驯养繁殖场噪声震动水质污染致大鲵先后陆续死亡,乱倒隧道渣石对拦河堰养殖鱼类水质污染致鱼类死亡”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510000201811090053号投诉案件,11月28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510000201811280045号投诉案件。两次投诉案件内容基本相同,均为剑阁仙泉公司反映广元市剑阁县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剑阁段)仙女岩隧道施工过程对其大鲵养殖场水质造成污染问题。2018年11月10日至13日、2018年11月28日至30日,由剑阁县政府副县长张晓军,剑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西成客专指挥部指挥长刘忠银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并以《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信X510000201811090053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剑府〔2018〕93号)、《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信X510000201811280045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剑府〔2018〕97号)进行了回复。
2014年10月20日,剑阁仙泉公司法人艾明才,以西成铁路客运专线仙女岩施工爆破及噪声污染为由,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损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7日开庭审理,作出《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广民初字第138号)以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诉讼请求;艾明才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作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央书》((2016)川民终897号)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作出终审判决的决定。艾明才不服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038 号),以剑阁仙泉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剑阁仙泉公司的再审申请。
|
关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西成客运专线剑阁段仙女岩隧道作业期间对剑阁县仙泉水生动物繁殖有限公司大鲵驯养繁殖场噪声震动水质污染致大鲵先后陆续死亡,乱倒隧道渣石对拦河堰养殖鱼类水质污染致鱼类死亡”问题
(一)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交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督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建项目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副县长张晓军 ;
责任单位: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剑阁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侯猛、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徐怀峰、剑阁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庆国;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常态化保持下寺镇猫儿村仙女岩河道干净舒适绿色环保,由下寺镇政府负责加强河道维护,及沿河水泥路路面管理,以乡村振兴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副县长张晓军;
责任单位:下寺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下寺镇人民政府镇长何建国;
完成时限:纳入长期监管。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