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15号建议办理情况
民革广元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探索落实律师诉前调解制度 有效推动法律案件诉源治理的建议》(第115号)收悉,我局对这一建议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办理。结合我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我局就把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以“四个强化”,积极探索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路径。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平台搭建,协同合力推进。我局主动与市法院沟通协调,研究全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方案,搭建调解组织架构。2017年12月12日,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范围、调解工作模式、调解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律师资源相对丰富的市本级、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先行先试,在市法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2家律师事务所(同方正、广府)设立律师调解室(中心)。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3个先行试点县区也分别在法院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律师调解室。剑阁县司法局在县法院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律师调解、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与人民调解、公证协助法院辅助性事务、司法鉴定预约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整合到驻法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保证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3月,我局与市法院联合印发文件,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市范围,截止2020年7月,全市7个县区均已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18个。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专业调解团队。从优选用律师调解员,除强调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外,要求必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3年以上,近三年年均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不低于5件。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动员全市律师积极报名,目前列入名册律师调解员93人,其中民事方面72人、商事方面70人。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担任了律师调解员。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载明单位名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地址、联系方式、专业特长等信息,通过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广元市司法局、广元市律师协会以及法治广元APP进行公示,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建立淘汰机制,对服务满意度差、工作不负责的律师,实行淘汰出库,再充实优秀律师入库,有效提升律师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机制建设,推动规范调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广元市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由市法院和市司法局、市律协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建立了律师调解工作联席会制度。县区成立了由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牵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的的律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指导和协调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二是细化试点方案。明确了律师调解试点的工作模式、案件范围、调解指定、调解原则、调解流程、协议履行及调后回访、案件归档、资质管理等内容,确保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建立了律师主持或参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调解、涉法涉诉信访调解等多项工作机制,打破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展瓶颈。律师调解员可接受当事人申请,直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纠纷,接受委托的律师必须主持涉案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提起诉讼;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民事起诉材料后,进行审查甄别,对适合调解的纠纷,主动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委托或邀请律师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时,直接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及时指定律师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员主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层面的合理设计和各个环节的高效衔接,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2018年3月14日,剑阁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值班律师受理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经律师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协议成功获得法院司法确认,成为全市首例律师调解协议获司法确认的成功案例。三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由法院和司法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会商解决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四是建立律师调解联络员制度。配备专门的调解联络员,作为协调、衔接法院与律师调解室的调解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卷宗、传送材料、联络排期、调前准备、台账记录、催办移交、卷宗归档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自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调解案件219件,其中人民法院委派委托137件,当事人自行申请82件,达成调解协议157件,由人民法院确认116件,即时履行89件,涉及金额7531.87万元,律师调解案件收费11500元。
(四)强化调解保障,确保试点持续。一是加强物质保障。积极协调法院系统为律师调解员提供办公、调解,查档、阅卷,休息、更衣等场所,试点县区司法局还为律师调解员配备了电脑、电话、高拍仪、扫描仪、打印机等设施,保障调解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律师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个案补贴,试点以来通过法律援助经费途径发放律师调解案件补贴5900元。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调解员给予行政、行业表彰奖励,调动广大律师积极主动参加调解工作。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加大对律师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通过大力宣传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律师调解快速有效解决争议,努力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试点工作运行两年多来,由于缺乏经费保障,律师调解收费或补贴标准相对偏低,相对于律师代理案件,律师愿意投入精力调解案件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业务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参与律师调解工作的意愿不高。
二是当事人选择律师调解的意愿有待宣传引导。律师调解作为新的纠纷化解途径,其社会公信力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尚需时日。当事人对律师调解书在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方面也存在顾虑,担心调解协议得不到法院的认可。律师调解宣传和引导还需加大力度。
三是律师调解协议需要司法保障。虽然《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有关内容,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尚存在配套机制建立不完善的问题,在具体衔接过程中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和程序性规范。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对县区、律协、律所的指导力度,发挥好律师协会的作用,继续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加强律师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县区、律协、律所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正面影响。大力宣传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律师调解快速有效解决争议,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执业环境。消除当事人对律师调解协议的效力、执行等顾虑,让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从倾向于法院诉讼向倾向于律师调解转变。
三是严格规范律师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规范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律师调解收费等相关程序规定,特别是要协调财政解决律师调解费用无保障的问题。
感谢民革广元市委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调解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在工作中积极吸收采纳,认真推动落实。
广元市司法局
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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