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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项目安排情况公示
来源:市财政局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739天前 | 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项目安排情况公开如下: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项目的通知》(川财建〔2020〕48号)下达我市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一般公路项目资金25685.81万元,市财政局分别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项目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项目的通知》(川财建〔202048号)下达我市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一般公路项目资金25685.81万元,市财政局分别以广财建〔202027号、46号、55号文件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县区。其中,旺苍县420.04万元、剑阁县840.12万元、青川县619.26万元、利州区1795.6万元、昭化区12131.55万元、朝天区5511.24万元、市林业局4368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有关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涉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的66个县的农村公路部分(含农村公路桥梁、农村客运站)可予以统筹整合。

附件: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项目及金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