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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98号提案 办理结果的复函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935天前 | 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关于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的建议。出台《苍溪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审批导则》,明确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开通绿色通道,在建筑征地红线内增设电梯不再要求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容积率不作调整,新增的建筑面积属业主共有不再确权到个人,同时在竣工验收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进行“一站式验收”,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我县现有住宅楼多数

      

李奉进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元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落实工作责任的建议。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陵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明确细化,形成责任清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关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出台《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苍府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资金筹集方式、补助标准、享受补助时间以及办理流程等。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网络、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宣传和解读。经全面摸底调查,目前我县除2018年度已实施安装的33部电梯外,县城建成区居民提出电梯增设申请的仍有410个楼栋单元。

三、关于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的建议。出台《苍溪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审批导则》,明确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开通绿色通道,在建筑征地红线内增设电梯不再要求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容积率不作调整,新增的建筑面积属业主共有不再确权到个人,同时在竣工验收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进行一站式验收,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我县现有住宅楼多数为商业、仓储、办公、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楼,增设电梯可能对营业用房的使用和消防安全通道造成影响,为避免在方便一部分居民的同时损害其他居民利益,增设电梯意愿达100%方可实施。

四、关于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的建议。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县级财政补助后,增设一部电梯业主仅需自筹9万元左右,按照楼层确定分摊比例,高楼层每户约需0.8—1.1万元,低楼层约需0.4—0.5万元,结合当前社会消费水平,自筹部分不会对居民构成太大经济压力。我县自2009年开始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大部分申请安装电梯的住宅未按要求缴存,且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增设电梯均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解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安装成本是减轻业主负担的主要途径。

五、关于统筹做好结合文章的建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享受省级和县级财政补助政策已于2018年底暂停执行,尚未出台新的补助政策。目前,我县已将现有410个需增设电梯的楼栋单元纳入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019—2021)新三年库,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落地实施。下一步,我县将积极探索多方途径,将这项民生工程落实落地,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929        

联系人及电话: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人李林,1380812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