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总编制9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8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87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其他事业人员72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38人。固定资产总额3707万元。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安排,以及全国全省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夯基、强身、增效”的总目标,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突出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权益维护、依法管理、就业安置、优抚褒扬五个方面的工作质效,奋力开创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局属行政单位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光荣院、广元军供站、市军休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51.33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40.86万元增长54.26%;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51.33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40.86万元增长54.2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247.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6.6万元,公用支出160.7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04.0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85万元,其中: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万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施设备4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1.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1.33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40.86万元增长54.26%;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51.33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40.86万元增长54.2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5.91万元,占84.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8万元,占6.12%;卫生健康支出43.09万元,占2.97%;住房保障支出93.45万元,占6.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1.33万元,一是基本支出1247.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74万元;二是专项支出204.0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其中:资本性支出1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6.06万元,其他支出196.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247.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取暖费、劳务费、手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合计17.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11.0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160.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85万元,其中: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万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施设备4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1.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原值3707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了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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