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保发[2012]28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公开住房保障信息,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类别,公开市(州)、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时限:在确定年度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公开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清单。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等。时限:本通知下发之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已审批立项的项目清单,以后有新项目立项的,应在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项目清单。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类别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内容:实际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时限: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等。时限: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1、分配政策信息
(1)政策法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新文件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2)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内容: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2、分配对象信息
(1)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等。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内容:分配批次、分配时间、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租购项目名称等。时限:每批次分配报名申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分配房源信息
(1)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内容: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等。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内容:分配批次、保障房类型、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套型比例等。时限:分配房源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分配程序信息
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并公开。具体内容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时限要求:分配程序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5、分配过程信息
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具体内容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时限要求:每个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分配结果信息
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时限: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7、退出情况信息
内容: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三、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强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好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已开工建设项目,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有关信息。
(三)加强项目清理和入库填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健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库,自200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要入库,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配入住的、已竣工交付的、在建的、新开工的、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 7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项目清理和入库工作。同时,纳入省厅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与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项目,要一一对应衔接,相关信息要完全一致。
(四)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要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工作条件。要制定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切实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五) 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相关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可能发生的社会反映及时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引发炒作的情况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按程序取得政府公开的信息。
(六)加强考核考评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价等考核考评机制,既要加大内部的工作考核力度,也要扩大公众参与。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8月底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在年内开展专项检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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