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市局各科室(队)、直属单位:
现将《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效率,主动维护经营主体良好信用记录,打造更加优质的信用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通过落实信用修复全程网办、事权下放、跨区域协作和跨部门协作等措施,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一)统一线下信用修复渠道
1.推行信用修复进大厅。在有条件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受理窗口,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的方式,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
3.全面落实跨部门信用修复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跨部门“一次办”和跨区域“当地办”工作方案》(广市监发〔2023〕27号)关于跨部门“一次办”的要求,对于线下受理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要一并办理“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的对应信用修复,并通知申请人。
(二)提升线上修复办理效率
(三)简化信用修复流程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办理单位在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打印相关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卡片作为存档资料。
2.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间。
(2)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信用修复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4)行政处罚信息提前停止公示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减至七个工作日。
(6)决定同意信用修复的,对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记即时进行移出(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对行政处罚信息提前停止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的停止信息公示或解除相关管理措施的时限由三个工作日减至两个工作日。
(8)因申请人原因导致办理延期的顺延上述办理时限。
(1)对于经审查不符合修复条件,可以给予申请人相关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期内仍然无法达到信用修复要求的,停止审查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修复决定书。
4.多元化告知渠道。
(四)推行“双书同达”告知机制
(五)设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2.启动“绿色通道”可以由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后实施,受理单位负责全程跟踪,并确定具体人员作为与申请人的联络人保持工作沟通。各内部单位应当按照“接件即办”的要求迅速完成流程审核,审批意见可以按照“先口头(短信)、后书面”的方式进行。
(一)精心组织
2.做好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工作指导。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的同时,对于基层力量薄弱的市场监管所可以采取“局所联办”的方式确保事权下放。市局也将适时组织专题业务培训。
(二)严肃工作纪律
2.市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评查机制,适时对各县(区)信用修复工作档案随机抽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信用修复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予以处理。
1.属于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信用修复事项不适用本方案。
附件:广元市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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