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业〔2014〕80号)要求,经农场主自愿申报,在县、市两级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10个部门对全省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联合会审,评定邛崃市大葫土地股份合作社等600个农民合作社为四川省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其中,青川县联农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青川县农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足及监测办法(试行) >的通知》川农业〔2014〕80号)要求,经农场主自愿申报,在县、市两级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10个部门对全省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联合会审,评定邛崃市大葫土地股份合作社等600个农民合作社为四川省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其中,青川县联农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青川县农兴油橄榄专业合作社、青川县联友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