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
贵单位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22号)提案,已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会专题研究,组织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职能职责出台了相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制订免罚清单”的问题
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和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要求以及您单位提出的提案建议,为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根据广元实际,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市场主体首次违法行为符合文件附件《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首违不罚”违法行为清单》所列的“首违不罚”违法行为适用条件,且该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主动报告整改结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违法行为清单,涉及有关登记注册、专利、价格、商标、工业产品许可、广告、特种设备、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50项违法行为在适用条件下,首次违法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不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以教育指导纠正为主。“意见”还明确,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意见”也明确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优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手段、坚持行政处罚综合裁量,对于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滥用处罚裁量权、轻责重罚、选择性执法以及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从而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有力支持了市场主体的自我规范能力,助推了市场主体的发展。
二、关于“强化执法监管”的问题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注重执法制度建设。我局建立健全了《稽查工作制度》《重大案件案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稽查工作规范和程序,坚决杜绝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执行不力、久拖不结的现象发生。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我局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亮证执法和2人以上共同执法。案件查处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严格落实调查、审核、处罚、收缴四分离,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成立了案件评审会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规则,对大额罚款、减轻处罚、停产停业等大要案件,实行局负责人等集体讨论会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平公正、按规裁量。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自由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优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手段。一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我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执法监管过程中,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前提条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先行责令或督促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二是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减少执法扰民、扰企。三是严格控制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杜绝简单粗暴。除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外,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用非强制手段足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充分告知,保障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我局明确要求,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要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行政处罚建议被批准后,要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的,一并告知拟责令退还的数额。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四)强力推进阳光规范执法制度的落实。一是我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二是我局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防止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不公、不透明行为。
(五)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平公正。我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内部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成立专门执法监督检查组,每年对各县区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检查、审核、评议和纠正。今年以来,我局组成检查组,抽派50余人次,对各县区的行政执法案件、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检查监督,对个别县区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等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当场进行了指出和纠正。
三、完善举措,提升行政执法效率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我局将积极发挥商(协)会的作用,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进会问需,进企问需,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放管服工作落地落实,在为企业服务上下功夫。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将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为契机,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我局将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全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轮流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适应当前执法需要,更好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广元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今年11月,我局安排全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邀请省市有关知名专家除对专业的法律法规、执法技巧及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外,还加大对转变稽查执法理念方面进行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优化广元营商环境工作。今后,我局将以落实您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22号)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举措,形成长效机制,转变执法方式,让执法不仅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有力支持广元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理解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继续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持续推进柔性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优化广元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王成树,电话:1398121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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