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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元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
来源:市司法局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213天前 | 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字解读:《广元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我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印发《广元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号)局起草了《若干措施》,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的涉企行政检查。范围三、主要内容

10内容工作四、主要特点

全国、全省工作要求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围绕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方式、频次、程序等内容,遏制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滥过乱等问题,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在“阳光”下运行(一)规定行政检查主体要清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检查事项、细化分级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制定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并备案和公布,涉及专项检查计划须报批准并备案和公布,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经批准,严格事前计划控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双随机检查”等具体措施,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合并一次进行;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不同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集成整合“综合查一次”;对简单事项实行“一表通查”。

推行扫码入企、无扰检查,行政检查主体开展行政检查须使用“天府入企码”,执法人员应主动“亮码”并接受监督。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能通过远程、移动、线上等方式监管的,不入企现场检查。压减行政检查频数,推行每周一、五为“企业宁静日”,试行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次。

坚持“执法+服务”相统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不罚或者免罚。加强对企业的查后服务工作,跟踪问题整改,指导服务企业合法经营,打造“法治广元”品牌。

“综合查一次”是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的联合检查的制度,其核心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同时要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过多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

<span font-size:16px;"="" style="font-size: 16px;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天府入企码”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检查、调研、观摩、督导、考察、提供服务等时,经行政执法主体申请,系统生成用于向经营主体出示的,包含行政检查等相关信息的二维码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