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包括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6方面共18条政策措施,用真招实招、真金白银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政策措施》有哪些亮点?释放了哪些政策红利?带你一起来了解!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对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实施激励
《政策措施》首先提出,将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一方面,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省级财政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多作贡献。
另一方面,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
川字号特色产品消费券又双叒叕来了
记者梳理发现,《政策措施》此次聚焦投资、消费、外贸“三驾马车”,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拉动经济增长。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之一。《政策措施》首先提出将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这4项措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其中,为鼓励各地多拉快跑、多作贡献,《政策措施》明确,将对2024年二季度和三季度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占全省投资比重等因素测算,综合排名前50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
为了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政策措施》也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拿出“真金白银”拉动消费增长。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政策措施》此次提出将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结合重大促消费活动,聚焦川酒、川茶、川菜、川丝绸、川药材等川字号特色产品,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
同时,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文旅消费,还将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3万人次、5万人次、10万人次的旅行社,省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7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将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评,省级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减负“组合拳”为企业降本增效
招工成本补贴每人提高至1000元
在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将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并发布了一系列举措,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首先,《政策措施》加大了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同时,为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政策措施》还将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为保障18条措施落实到位,《政策措施》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各市(州)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优化资金拨付机制,加强跟踪督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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