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及《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文件精神,科技厅联合财政厅、教育厅组织开展2021年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21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省(市)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附件1),鼓励拥有可对外开放科技资源的其他机构自愿参与调查填报。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二、调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
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以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附件2)。
(二)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三、填报渠道
所有法人单位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在线填报。
(一)登录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另发。
(二)大型科研仪器的填报。
1.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筛选出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
2.未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将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以标准格式的离线数据包方式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或在线填报。
四、进度安排
1.启动培训阶段(5月下旬)
2.数据填报阶段(5—6月)
3.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6月)
4.成果利用阶段(7月后)
五、组织实施
1.科技厅牵头,联合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委托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开展人员培训、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并提交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等具体工作。
2.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数据审核;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单位数据的审核。
3.各调查单位完成网络报送后,打印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报送纸质件一份,材料受理单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和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2021年度全省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2.请填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核查、提交主管部门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今年调查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七、联系及咨询方式
王智勇 省科技信息所 028-86623342
秦建军 省科技信息所 028-86623342
柳戌昊 省科技信息所 028-86781429
刘雪娟 科技厅基础处 028-86717593
王良盛 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028-86715306
黄 武 教育厅科技研究生处 028-86116034
附件: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法人单位名单
2.法人单位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3.法人单位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汇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