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第73号建议办理情况回复的函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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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angyuanz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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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66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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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规章出台后及时进行广泛宣传
一是我市制定的法规规章出台后,及时通过市人大、市政府网站及广播、电视、官方微信等对外公布,让公众“知法”,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二是在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后,及时召开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参加的法规规章施行的启动仪式,让各级各部门带头“尊法”、“守法”。三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
李志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广元地方立法宣传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在2016年7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先后出台了《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3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及1部实体政府规章《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我市在制定地方法规规章的同时,高度重视地方立法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立法工作有关信息,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一、通过法规规章起草环节进行广泛宣传
一是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对外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让公众知晓拟制定的法规规章及拟制定的相关管理措施。二是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立法调研的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如《广元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在起草过程中,走访了37个乡镇、村、组,收集了各方面反馈的信息120余条,体现出群众的广泛参与。三是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将法律专家以及经济、环保、教育、科技、文字等各方面的专家纳入了立法咨询专家库,以召开法律咨询委员会会议的方式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既作为地方立法的法定程序,也作为地方立法有力宣传的重要途径。四是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挥其在立法中的协商及法治宣传作用。
二、法规规章出台后及时进行广泛宣传
一是我市制定的法规规章出台后,及时通过市人大、市政府网站及广播、电视、官方微信等对外公布,让公众“知法”,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二是在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后,及时召开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参加的法规规章施行的启动仪式,让各级各部门带头“尊法”、“守法”。三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普法宣传责任,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内容。
三、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进行广泛宣传
我市出台的《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建立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现拟在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施行一段时间后适时开展后评估工作,并通过后评估工作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广泛宣传,征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以确定继续实施、修改或废止。同时,我市出台了《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制度,并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适时开展后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及清理的过程,对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及加大地方立法的宣传力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