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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致性规则规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解读之一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36天前 | 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一致性规则规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解读之一

  一、《指引》的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和意义。《指引》不仅可以从出发点和内容等方面明确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还可以通过促进提升政策的统一性,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的畅通流动,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优势和市场潜力。

  三是可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责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复杂而系统,实践中需要让规则具有统一性、政策具有一致性、行动具有协调性。《指引》通过积极主动地、统一地拆除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各项具体的、隐形的“篱笆”,培育有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土壤”。此外,由于实践中一些市场分割与政府保护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不可观测性,引入《指引》进行事前行为指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操作意义。

  在现实中,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有三种:来自纵向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自横向行政单位的力量,以及来自企业的市场势力。其中企业的市场势力受《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制约,因此,当前《指引》引导的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以及部门政府。通过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部门的行为,以减少、减弱和降低其分割市场和地方保护的动机,奠定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的基础和前提,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

  《指引》立足各方面共识高的领域,既对建设用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资源环境市场等,具体阐述了建设标准指引,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政府事务,具体列出了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

  《指引》聚焦市场结构,从促进要素与资源、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方面,提出了各种具体的标准指引。如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家用电器、家具、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行业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等等。

  《指引》聚集市场行为,对各地区各部门限制商品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干预经营主体的进入、经营、退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行为提出若干“不得”,进一步规范不当竞争与市场干预行为。

<p color:#565862;text-align:justify;'=""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 color: rgba(0, 0, 0, 0.85);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Helvetica Neue", Helvetica, "PingFang SC", Tahoma,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wrap: wrap;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总的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的利益调整问题,目前,《指引》提出了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下一步,在执行和更新《指引》的过程中,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相向而行,以工作合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作者:刘志彪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