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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504天前 | 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向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省检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6.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骏、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研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5.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办法。

16.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7.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8.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队伍建设等工作。

19.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0.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1.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聚焦中心大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以认罪认罚从宽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3.以高度的检察自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践行为民司法宗旨

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为统领,做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做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为使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为导向,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4.以高度的行动自觉,着力构建科学高效检察管理体系,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激发工作效能

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司法办案责任。

5.以高度的责任自觉,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在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中巩固全市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素质能力建设;狠抓基层基础建设。

二、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所属单位2个: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属行政单位预算)。

三、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79.1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73.10万元增长18.25%;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79.1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773.10万元增长18.2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9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85.5万元,公用支出305.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09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77.4万元,其中:一体化网络建设项目417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79.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279.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2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79.1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73.10万元增加506.05万元增加18.25%;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79.1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773.10万元增加18.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要求完成一体化网络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5.1万元,占9.31%;公共安全(类)支出2629.34万元,占8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5万元,占6.15%;住房保障支出143.06万元,占4.36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预算数为305.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 299.55万元增加了5.5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预算数为2629.3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142.08万元增加487.26万元,增加 22.75%,增加的主要原因:按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在今年内完成检察工作网的建设。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司法救助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201.6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 200.42万元增加1.23万元,增加0.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的变动,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43.0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31.05万元增加12.01万元,增加9.06%,变动的原因是新进七名公务员,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也发生变化。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9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305.1万元。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年没有安排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20年预算4.5万元,下降1.5万元,同比下降3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与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0万元,下降30万元,同比下降66.67%。政法部门保留车辆,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用车,用于各类案件跨省市的调查、取证;对行政执法的督导检查;对生态环境资源风险点的排查;对假、减、暂执行情况检查等。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及法律监督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0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17万元,主要是“一体化网络建设”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5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1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7万元。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