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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3日交办)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628天前 | 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1113GY01 利州区 嘉陵一中 嘉陵一中早上6点40开始放广播声音太大 通过现场调查,嘉陵一中是利州区教育局管辖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政府街,处于老城商圈地带,周围居民较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6:50—7:10学校住校生开始早操(晨跑),在晨跑中有播放跑步音乐和学生呼口号的现象;广播声音和学生口号声音对附近住家户休息有一定的影响,故群众举报属实。 关于“嘉陵一中广播声音大”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教育局副局长俞立斌;
责任单位:利州区教育局;
责任人:后产股股长王强;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18日前;
利州区教育局责成嘉陵一中2020年11月1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一是要求领操的体育教师将住校生晨跑音乐的音量降到最低分贝。二是住校生晨跑时,减少口号。三是加强与周边住户沟通,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四是要求学校行政值周认真监督,杜绝晨跑音乐音量过大的现象发生。
2 SD20LD1113GY02 苍溪县 三川镇阳观村七组 该村有一大型养猪场(18年建,有3400头猪)存在粪便直排现象,对地下、地表水有污染。(先后到县相关部门反映过) 经调查,苍溪县三川镇阳观村只有1家生猪养殖企业,即苍溪县三川镇周万松家庭养猪场(法人周万松),位于苍溪县三川镇阳观村7组的非禁养区内,2017年12月建成,2018年1月投产,占地12亩,养殖圈舍面积约1100m2,设计存栏规模(育肥猪)800余头。2018年-2019年,该场共饲养生猪3批,累计出栏2900头。今年该场已出栏生猪802头,目前存栏生猪764头。该场2017年9月27日在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苍溪县三川镇周万松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24MA63841X1R);2018年在苍溪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畜禽养殖代码510824010002751);2019年5月14日在广元苍溪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51082400000073);2019年8月28日在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510824101190020)。
1、关于“周万松养猪场污染大、无净化设备”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场圈舍雨污分流到位,建有匀浆池约30m
3、厌氧发酵池约20m3,干粪异位生物降解发酵床约180m2、尿液贮存池约1100m3,配套干湿分离机2台、粪污拉运车1辆、抽水泵1台、刮粪机2台。该场所产粪污由匀浆池混合后,再经干湿分离机干湿分离,干粪经发酵床堆集发酵后还田利用;污水和尿液进入厌氧池发酵,经多级沉淀稀释后,再经管网或粪污拉运车还田利用。目前,该场共有粪污消纳土地217.5亩,其中业主流转土地50亩(与8户农户达成口头协议),与周边17户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167.5亩。
2、关于“养猪场粪便直排现象”问题,属实。
经现场查勘,该场干粪堆集发酵床、尿液贮存池尚未装满,发酵床和尿液贮存池周围未发现渗漏、直排等痕迹,且周边900米左右范围内山坡、树木、草地和庄稼长势良好,未发现粪污直排痕迹。但通过查阅苍溪生态环境局相关案卷资料,发现:2019年4月15日,苍溪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经调查核实,对其未按规定处置畜禽养殖粪污进行了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苍环罚字〔2019〕3号)、处罚款5000元);2020年7月24日,苍溪生态环境局接到环境举报转办单(川H市〔2020〕转字56号)“自2019年以来先后两次严重造成水源污染事件,其排污设备形同虚设,粪水直排偷排,对周边群众人畜饮水安全和农作物生长造成了严重影响”,经核查属实,再次对该场未按规定处置畜禽养殖粪污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苍环罚字〔2020〕5号)、处罚款10000元)。
3、关于“养殖场污染水源,粪污对地下、地表水有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查,11月13日,苍溪生态环境局对该场下方400米左右的沟渠水体进行抽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4mg/L、氨氮为0.09mg/L、总磷为0.01mg/L,达到地表水I类水质;11月16日,苍溪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场下方500米左右3个堰塘水体进行抽样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同时,11月15日,苍溪县疾控中心对该场下方300—700米范围内的6口水井以及三川镇阳观村7组的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末端水取样监测,预计11月18日才能出监测结果。由于该村已实行农村集中供水,不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
(一)关于反映“周万松养猪场污染大、无净化设备”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范毅邦、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秦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该场养殖粪污资源利化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有效发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作用、规范填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切实通过种养循环形式确保养殖粪污全部有效还田利用。
(二)关于“养猪场粪便直排现象”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广元苍溪生态环境局、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广元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秦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广元苍溪生态环境局继续把该场作为全县重点环境问题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若该场再次发生偷排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到位。
(三)关于“粪污对地下、地表水有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秦荣;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三川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该场在污水沉淀池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到位,防止该场违规排放粪污。同时,积极做好上访群众息访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规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监控设备正在安装。
3 SD20LD1113GY03 利州区 广元中学 广元中学每天早上五点食堂风机声音大 通过调查,广元中学是一所公办高级完全中学,现有在校学生约5000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紧靠电子路市场,周围商户及居民较多。为保障学生正常用餐,广中食堂每天早上6点前准备早餐并开启食堂风机,产生噪声,对邻近住户有一定影响,故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广元中学每天早上五点食堂风机声音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局长李英;
责任单位:广元市教育局;
责任人:后产科科长,孙晓英;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责成广元中学2020年11月17日前完成相关整改。一是合理安排使用风机时间,早上6:00之前,所有排烟、排风设备停止使用,杜绝噪音污染源,净化周边住户的休息环境。二是加强巡查整改,并研究制定食堂风机噪声污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 SD20LD1113GY04 苍溪县 东溪镇芙蓉村六组 现在饮用水无法饮用(黑色) 经现场调查核实,光辉水库于上世纪70年代修建,为小二型水库,库容约12万立方米,主要功能为农用灌溉,2015年对该水库进行了维修加固,水库周边无污染源,确定为芙蓉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源。11月14日东溪镇向苍溪县环境监测站申请对芙蓉水库进行水质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证明,其中化学需氧气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水质标准,氨氮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总磷达到Ⅰ类水质标准,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故光辉水库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要求。现场查看,芙蓉村六组集中供水点内3台净化器运转正常,蓄水池三级沉淀池密闭良好,水池内干净无异味,供水管网无破损。11月16日,东溪镇人民政府在芙蓉村六组农户沈仕荣家中采集末梢水水样送至苍溪县供水总站进行水质检测,目前正在检测中。 关于“现在饮用水无法饮用(黑色)”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东溪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水利局;
责任人:东溪镇镇长苟东,县纪委监委派驻东溪片区纪检组组长唐凯、县水利局副局长苟开文;具体承办单位及责任人:东溪镇镇长苟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是东溪镇党委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公布监测结果,消除群众顾虑。举一反三,对全镇农村安全饮水进行全面排查,对集中供水管网进行检修,对蓄水池进行清洗,建立排查台账,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二是东溪镇党委政府加强群众矛盾化解,切实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三是县水利局和东溪镇党委政府完善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农村安全饮水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程保护,定期清洗蓄水池并加强消毒处理,发挥水利工程长期效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5 SD20LD1113GY05 利州区 凤凰山动物园 凤凰山公园动物园臭味大影响居住,希望搬迁。 经现场调查核实,凤凰山动物园位于市主城区凤凰山公园内西南侧,是2001年招商引资的独资民营企业,占地约5.5亩。该动物园2001年建园后,取得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了营业执照。凤凰唐城二期于2020年建成,其中3号楼距动物园最近处10米左右。目前,动物园饲养有东北虎、非洲狮、长颈鹿、棕熊、猫头鹰、猕猴等国家一级、二级以及省重点保护近30余种野生动物。现有管理及保洁人员共11名,每日进行4次笼舍打扫、粪便清扫以及笼舍及地面洗刷,每周1次全园消毒。建有化粪池,园内动物粪便均入池收集,无动物粪便残留现象,现场环境较为整洁。现场调查中发现,存在动物自身散发异味,气温高时气味较为明显。故群众反映动物园臭味大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动物园臭味大”问题
责任领导:市文旅集团纪委书记陈勇;
责任单位:市文旅集团;
责任人:文旅集团总经理助理(武则天公司执行董事)史波;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由市文旅集团、凤凰山公园服务中心督促动物园经营业主,加大清洗力度和频率,优化改善动物园环境,降低动物异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督促园方对园内笼舍布局进行规划调整,将异味较大的动物与凤凰唐城楼房保持最远距离。
(二)关于“凤凰唐城二期业主的宣传引导”问题
责任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云刚;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科长饶必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8日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凤凰唐城开发商对业主做好正面引导,并在紧靠动物园旁栽植高大乔木进行遮挡。
(三)关于“希望动物园规划搬迁”问题
责任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程远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科负责人陈伟;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及论证;
随着城市扩大,我市将建设一座中型的动物园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在下一步工作中纳入议事日程,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着手搬迁选址研究、规划建设等有关问题。
6 SD20LD1113GY06 利州区 凤凰山动物园 凤凰山动物园距离凤凰唐城二期10米,臭味大。 同SD20LD1113GY05 同SD20LD1113GY05
7 SD20LD1113GY07 苍溪县 三川镇阳观村七组 投诉周万松家庭养猪场(500-1000头)污染大,无净化设备,粪便直排。 同SD20LD1113GY02 同SD20LD1113GY02
8 SD20LD1113GY08 青川县 曲河乡张家院村 青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房石河水域污染一事存在监管不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不履行回访承诺一事希望对房石河水域污染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并督促青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对我公司的承诺,助理我公司(金川大鲵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复产复工。 经调查,青川金河大鲵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青川县曲河乡青城社区漩河坝,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大鲵驯养及繁殖于一体的水产企业。公司占地近20亩,建有大鲵防生态繁育池和苗种培育池,该养殖企业水源取自养殖场上游800余米处(瑞豪矿业有限公司对面河道)。此前,2018年3月,该投诉人向中央第四巡视组进行了信访投诉;2018年4月,投诉人分别向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信访投诉;2018年5月,投诉人再次向省人大、中央巡视组进行了信访投诉;2018年11月,投诉人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了信访举报;2019年5月,投诉人向国务院办公厅进行了信访举报,2019年6月,投诉人向市委群工局进行了信访举报。2018年11月14日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报告(广农〔2018〕15号),对张金贵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并落实。2019年4月,瑞豪矿业有限公司将所有设备拆除并搬迁到青川经济开发区内的四川金石硅业有限公司;5月25日,完成了所有原矿转移。至此,青川县瑞豪矿业公司完全搬离了曲河乡。2020年3月27日,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青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意见,被告单位青川县瑞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1.关于“青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房石河水域污染一事存在监管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经调查,青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投诉人第一次投诉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投诉人减少大鲵死亡,为投诉人提供便利,积极帮助企业发展。经县纪委等部门调查,不存在监管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故投诉不属实。
2.关于“不履行回访承诺、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对我公司承诺,助力公司复产复工”问题
经核实,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同投诉人达成的五点处理意见中:第一条意见,因企业至今未向县政府提交第二期发展大鲵深加工用地规划,故无法落实;第二条意见,瑞豪矿业公司已自行搬迁,已落实;第三条意见,金河大鲵公司提供贷款相关资料,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其办理贷款用作企业恢复生产急需,因企业自身征信原因,导致银行无法贷款;第四条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已落实项目资金115万元用于复工复产(己兑现80万,另35万项目资金待复产验收后支付);第五条意见,金河大鲵公司大鲵死亡的损失走司法裁定,相关部门已多次告知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对大鲵死亡进行维权。故投诉情况不属实。
(一)关于“青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房石河水域污染一事存在监管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由于投诉人已多次向不同层级进行了投诉举报,属反复投诉举报,且青川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条例》于2019年6月29日向投诉人送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投诉人的信访事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关于“不履行回访承诺、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对我公司承诺,助力公司复产复工”问题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回访五条意见,已落实两条,其余的三条,由于投诉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如果投诉人自身条件具备,青川县将积极帮助落实完成回访意见。
9 SD20LD1113GY09 利州区 凤凰山动物园 反映凤凰山动物园臭味大,建议动物园搬迁。 同SD20LD1113GY05 同SD20LD1113GY05
10 SD20LD1113GY10 苍溪县 三川镇阳观村七组 养猪场粪便直排,污染水源。 同SD20LD1113GY02 同SD20LD1113GY02
11 SD20LD1113GY11 苍溪县 三川镇阳观村七组 七组养猪场粪便直排,污染水源。 同SD20LD1113GY02 同SD20LD1113GY02
12 SD20LD1113GY12 苍溪县 歧坪镇 歧坪镇砂石厂噪音和扬尘严重超标。 经现场调查核实,歧坪镇宋水村一组周边共建设3家砂石加工厂,分别为:歧坪镇邓州砂石厂、歧坪镇茂鑫砂石厂和歧坪镇韩锦(中包)砂石厂。目前,三家砂石厂均未生产加工。其中茂鑫砂石厂因技改需要,已于2020年10月底对旧设备进行拆除,目前仍在改造升级中。邓州砂石厂已停产数月未生产加工。韩锦(中包)砂石厂因开采许可到期,原材料缺乏,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自2020年11月以来未生产。韩锦(中包)砂石厂位于东河左岸,邓州沙石厂与茂鑫砂石厂相邻,均位于东河右岸,距茂鑫砂石厂100米以内共有住户3户,分别为张荣昌、王泽善、冯雪连。现场走访时,张荣昌、王泽善在家,冯雪连外出。经向张荣昌了解,茂鑫砂石厂喷淋设备效果较好,经常对周围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生产噪声也较小,对周围群众正常生活基本无影响。
现场调查过程发现:一是茂鑫砂石厂部分砂石原料覆盖不严密。二是邓州砂石厂生产加工区域未完全密闭,砂石传送带未完全密封,场地未硬化,未设置洗车池。三是韩锦(中包)砂石厂生产加工区域未完全密闭,砂石传送带未完全密封,未设置洗车池。故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关于“歧坪镇砂石厂噪音和扬尘严重超标”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纪委监委、苍溪生态环境局、歧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胜华,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白义平,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非,歧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冉璞;
具体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胜华。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5日
一是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经信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和歧坪镇人民政府对邓州、茂鑫和韩锦(中包)三家砂石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二是苍溪生态环境局将全县砂石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歧坪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巡查检查,切实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和思想引领工作。
13 SD20LD1113GY13 旺苍县 东河镇涪林村四组 东河镇政府引进黄茶项目,占用本人承包地和山林,目前无任何补偿。 经调查,东河镇福临村(信访件中“涪林村”)是由原天符村和原鱼林村通过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合并组成,其中,福临村4社由原鱼林村4社5社合并组成。原鱼林村自2019年起共发展黄茶630亩,其中,4、5社并未规划发展黄茶。2020年,福临村规划发展黄茶650亩,在项目规划前,该村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动员会、群众坝坝会等方式,在广泛征求了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将黄茶种植任务细化落实到了5社、6社、7社、9社、10社、11社、12社,并采取“政府补助茶苗、菜籽粕(有机肥)和地膜,各村社农户自行种植”的方式实施黄茶种植,未在福临村4社发展黄茶。福临村4社(原鱼林村4社和5社合并)未规划黄茶种植项目,该社农户也没有种植黄茶,不存在占用承包土地和林地的情况,也不存在配套路、水、土等基础设施占用承包土地和林地的情况。因此,该信访件反映的“东河镇政府引进黄茶项目,占用本人承包地和山林,目前无任何补偿”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旺苍县政府立即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各种茶乡镇举一反三,进一步处理好黄茶产业发展与群众种植意愿之间的关系,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规定程序,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黄茶项目实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4 SD20LD1113GY14 经开区 川浙工业园 反映川浙工业园一到晚上开始生产,有刺激性气味。 经全面排查,群众反映川浙工业园产生刺激性气味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广元市鸿飞建材有限公司和广元蜀塔电缆有限公司。广元市鸿飞建材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成立,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区内,该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广环办函〔2009〕5号)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以来,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开展了两次监督性监测,均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广元蜀塔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位于广元经开区川浙合作产业园怀德路9号,该公司实施的稀土铝合电缆项目于2016年7月6日经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080316070601]0021号),蜀塔电缆稀土铝合金电缆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广环开审〔2016〕04号)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于2018年2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以来,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开展了两次监督性监测,均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经现场查看了鸿飞建材生产运行记录等相关台账,该公司白天生产、夜间未生产,砌块砖经蒸压釜蒸养后冷却过程中产生的蒸汽有异味,由于该公司与周边老百姓距离较近,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故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蜀塔电缆挤塑工段未生产,拉丝工段正常生产,拉丝生产过程产生有异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故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鸿飞建材生产过程排出的气味影响居住”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权君;
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
责任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局长赵友洋。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针对鸿飞建材存在的“砌块砖冷却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产生异味等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的问题,为切实消除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二)关于“蜀塔电缆生产过程排出的气味影响居住”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权君;
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
责任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局长赵友洋;
完成时限:2021年1月31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针对蜀塔电缆存在“拉丝工段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产生异味等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的问题,为切实消除环境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在密闭空间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15 SD20LD1113GY15 经开区 川浙工业园 18:00-21:00有砖瓦厂、电缆厂等企业排出的气味,影响居住。 同SD20LD1113GY14 同SD20LD1113GY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