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122GY01 | 利州区 | 东坝街道雁栖社区一组 | 东坝街道雁栖社区一组两家塑料厂噪音、废水影响环境;一家表面处理加工厂废水进入居民家中。 |
经调查,信访反映“两家塑料厂、一家表面处理加工厂”,实际名称分别为:广元市宁平废旧物资回收站、广元市宏泰塑料加工厂、广元鑫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元市宁平废旧物资回收站于2010年2月租赁东坝街道雁栖社区一组居民住房开始建设,2010年6月建成后即投入生产,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销售。年生产废旧塑料约170吨。生产工艺为:原料(废旧塑料)--分选--破碎--清洗--脱水--成品。该回收站于2020年3月2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0802345697237L001R)。 广元市宏泰塑料加工厂于2011年3月租赁东坝街道雁栖社区一组居民住房开始建设,2012年8月建成,同年9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销售。年生产废旧塑料约200吨。生产工艺为:原料(废旧塑料)--分选--破碎--清洗--脱水--成品。 广元鑫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业主于2011年8月租赁东坝街道雁栖社区一组居民住房进行建设,同年10月开始投入生产。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零部件表面喷塑加工。生产工艺为:原料(金属零部件)--静电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固化(成膜)--成品。主要设施设备有:1台烘房,1台空压机、1台静电喷涂机、1套布袋式粉末回收装置。该公司仅夫妇二人(081公司下岗职工)从事来料加工,占地面积不足50平方米,断续生产,年使用环氧树脂近200公斤。 1.信访反映“两家塑料厂噪音、废水影响环境”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广元市宁平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广元市宏泰塑料加工厂均建有彩钢瓦生产厂房,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旧塑料等产生的废水,废水经建设的简易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因生产厂房距离附近居民住房较近,生产过程中破碎设备产生的噪声对附近居民有影响。 2.信访反映“一家表面处理加工厂废水进入居民家中”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广元鑫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情况。经走访,信访反映废水进入居民家中的问题,是2020年10月份,广元鑫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外河道(小溪沟)内污水管网堵塞,导致该区域生活污水延污水管道倒灌进入居民家中,当地社区已组织对堵塞管路及时进行了疏通,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
关于“两家塑料厂噪音、废水影响环境;一家表面处理加工厂废水进入居民家中”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副区长杜剑; 责任单位:利州生态环境局,利州区经科信局,东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利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德春、区经科信局局长兰继坤、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尧帅。 广元市宁平废旧物资回收站,由利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一是调整生产时间,节假日及夜间(晚22点至晨6点之间)不得生产。二是加强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清掏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严禁废水外排。(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广元市宏泰塑料加工厂,2020年初利州区政府已将其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由利州区经科信局牵头,东坝街道办事处配合,责令督促该加工厂10天内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彻底清理场地杂物。(整改期限:12月5日前完成) 广元鑫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符合城市产业规划,由利州区经科信局负责将其将其纳入“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名单进行整治,现公司已停产,由东坝街道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整治不到位严禁恢复生产。(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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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122GY02 | 旺苍县 | 三江镇战旗村 | 三江镇战旗村,鸿胜采石场和旁边一家采石场的废水排入寨坝河,污染河水。 |
经调查,“三江镇战旗村,鸿胜采石场”实名为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位于原金溪镇江长村六社,采矿证号为:C5108002010067130066267,有效期限为:2019年1月31日至2021年12月13日,矿区面积0.030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14年6月17日,该公司取得原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巴中市金盾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旺苍鸿胜采石场1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旺环审批〔2014〕51号)。“
旁边一家采石场”实名为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三江镇战旗村九社,采矿证号为:C5108002010127130086349,有效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矿区面积0.079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13年11月4日,该公司取得原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3万吨/年建筑用石灰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旺环审批〔2013〕90号)。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和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20年5月29日和8月30日,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对下游南江县沙河镇董家梁饮用水源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和表2及表3中的标准。2020年11月23日,旺苍县环境监测站对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所在地下游寨坝河河水进行了现状监测,河水水质达标。 信访反映“废水排入寨坝河,污染河水”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和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在贮存弃土弃渣过程中,存在未按要求采取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导致部分渣土进入寨坝河(小溪流),同时存在将冲洗道路后的含泥沙废水直排入寨坝河的情况。 |
关于“废水排入寨坝河,污染河水”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宫高鹏;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县水利局、三江镇政府、大德镇政府; 责任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生态环境局杜晓蓉、旺苍县水利局局长严晓东、三江镇镇长李根宇、大德镇镇长孙贵全。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责令两家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一是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采用压滤机处理,再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不得外排。二是对路边排水沟进行清理,防止排水沟堵塞后废水溢出。三是将冲洗道路的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四是立即对散落在寨坝河河道内的弃土、弃渣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堆放到指定的区域。五是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所在河岸及雨水涵管四周进行硬化处理。 (二)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县水利局、三江镇政府、大德镇政府切实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两家公司日常环境监管,严禁弃渣弃土和生产废水下河,切实保护寨坝河水质安全。 (三)截至2020年11月25日,两家公司已对排水沟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了生产废水沉淀循环使用,生活废水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冲洗道路的废水回收后进入散水收集池。对散落在河道内的弃渣弃土进行了清理,对河岸及涵管四周进行了硬化。同时安排专人对厂区内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清扫,减少扬尘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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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122GY03 | 利州区 | 宝轮镇石羊村 | 石羊桥下一砂石厂夜间作业噪声扰民,生产废水直排,装运过程中扬尘污染很大。 |
经调查,“石羊桥下一砂厂”实名为广元市金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加工项目,位于利州区宝轮镇石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8020934164348。该砂石项目于2017年8月开始建设,2018年2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和沙石的加工、销售,办理有环评文件,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北面距离一户村民仅一墙之隔。 信访反映“石羊桥下一砂石厂夜间作业噪声扰民,生产废水直排,装运过程中扬尘污染很大”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一是该公司生产过程噪声主要为破碎等设备及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该公司2020年4月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达标,但厂区北面距离村民较近,噪声扰民属实。二是砂石物料装卸过程中未落实洒水降尘,有扬尘产生。三是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排洪涵管口及周边也无明显排污痕迹。 |
关于“石羊桥下一砂石厂夜间作业噪声扰民,生产废水直排,装运过程中扬尘污染很大”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副区长杜剑; 责任单位:利州生态环境局,利州区宝轮镇政府; 责任人:利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德春、利州区宝轮镇政府镇长黎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利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一是严格按照《广元市利州区砂石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广利府办发〔2020〕15号)整治要求,落实生产区域全棚化、场区地面全部硬化、安装了喷淋设施、完善进出口车辆冲洗装置,对原料堆场进行了全覆盖,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二是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2.利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督指导,不得开展夜间加工作业。 3.宝轮镇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进一步督促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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